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朱*爱、管延臻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初字第83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1554.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黄*初字第83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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