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刘*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初字第53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19.7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黄*初字第53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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