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刘*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初字第53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19.7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黄*初字第53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王**与纪**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崔**与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王**与付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与任庆志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宋**与马**、曲**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汪**与黄**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宋**与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罗**与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