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潍坊华**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受理了原告徐**与被告潍**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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