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受理了原告徐**与被告潍**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付**与张**、姜**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韩**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朱**、山东锦华**昌邑分公司与山东锦华**昌邑分公司、山东锦**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昌邑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明玉贵与曹*、明玲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