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苗*与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与被告倪**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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