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潘**与被执行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自动履行了本院(2015)曹*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曹*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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