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刘**、程雪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原告赵**诉被告王**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钦诉被告王**、班**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诉被告王**、魏**、濮阳**院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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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伟诉被告丁**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与被告王**、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菊诉被告丁**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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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姣诉被告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