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刘**、程雪花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刘**、程雪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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