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聂**与被上诉人申全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上诉人聂**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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