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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聂**与被上诉人申全保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聂**与被上诉人申全保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上诉人聂**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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