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冰雪、商丘市梁园区周集乡关**学(以下简称关**学)与被上诉人田**,原审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作出(2008)商梁*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杨冰雪、关**学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冰雪的法定代理人赵**,上诉人关**学的法定代表人胡孝领,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吕**,被上诉人田**及其法定代理人田*增、委托代理人葛*,原审被告杨**的法定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08)商梁*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