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香诉被告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滑县人民法院白道口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原告王*香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说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赵**与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商丘市**总公司及原审被告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张**、张**、马*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原审被告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夏邑县供电局与被上诉人闫文亮,原审被告夏邑**理局、夏邑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许**及原审被告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
唐**与郭**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又名刘**与南天路一案执行裁定书
段*甲与柳*甲、樊**、滑县半坡店乡第三初级中学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和顺章、许**、和守红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