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16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告杨**与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戚**与高**、陈*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于保*诉被告于保建、于**、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武**与被告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被告郭**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闫**与被告健康权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田**、安锁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与被告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