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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与被告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16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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