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周**被捕入狱,需等待对周**的审理结果。原告请求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原告闫**与被告健康权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田**、安锁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与被告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可武诉被告商丘**民医院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高志中执行通知书
原告韩**与被告任孝杰**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林诉被告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 执行通知书
袁*领诉罗永恒、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