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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与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汤**与被告邓**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汤**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其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汤**撤回其对被告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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