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彭**、南阳**工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博诉被告彭**、南阳**工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原告张*博于2015年4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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