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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与被上诉人邱**、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与被上诉人邱**、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杨*不依法预交上诉费,经人民法院依法催缴,上诉人杨*仍没有依法预交上诉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预缴诉讼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予遵守的义务,现上诉人杨*虽提交上诉状,但是却没有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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