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林诉被告艾**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林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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