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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与袁小成为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占被告袁**(袁**)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于2014年7月7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邓州市人民法院已冻结的16060元作为双方健康权纠纷的赔偿款赔付给原告,另外被告再赔偿原告2000元,原告不得再就该纠纷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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