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显举与被告黄*、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显举于2014年6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显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莫显举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肖某某与易某某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重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中国十九**分公司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黎某某与曹某某、杨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陈**等与段某某、重庆聚**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邹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莫*与黄*,张**等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邹**与黄一秀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某某与何某某,吴**等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康*健康权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