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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与黄*,张**等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与被告黄*、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莫*于2014年6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莫*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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