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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德胜与谭*,马**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代*胜诉被告谭*、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4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5元(原告代德胜已预交222.5元),减半收取为222.5元,由原告代德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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