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代*胜诉被告谭*、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4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5元(原告代德胜已预交222.5元),减半收取为222.5元,由原告代德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李某某与任某某、任云礼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龙兴碧健康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谭**与谭**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朱**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家政与王**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华某某与龚某某健康权一审裁定书
伍*高与任坤金,何**健康权一审判决书
李**与徐*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胡仕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