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王**、王**、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王**于201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本院决定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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