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霍*先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霍*先于2014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霍*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霍*先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本院决定免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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