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唐**与被告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唐**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唐**已预交),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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