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某某与魏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彭某某与魏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22500元,本案即全部完结。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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