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彭某某与魏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魏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22500元,本案即全部完结。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刘*与某某木业五金建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与宁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霍**与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罗**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云勃与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草某某与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鹿某某与罗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诉陕西晨朝**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诉被告何**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某某与西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