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动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王有利与魏**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惠*、金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杨**、高**与被告(反诉原告)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冯**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某某木业五金建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与宁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某某与魏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草某某与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勃与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