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某某与西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彭某某与西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件款645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彭某某,申请执行人彭某某遂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限公司应付彭某某款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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