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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强诉被告方**、西安市**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强诉被告方**、西安市**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强未能预交诉讼费,经本院催告,在限定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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