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与被告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退给原告275元,由原告负担2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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