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钦扎根与被告钱**、张*、华安财**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钦扎根于201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钦扎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0元,另250元由本院退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原告安某某诉被告胡*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鸣诉许**、陕西白**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诉西安**限公司、李**、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支**与被告西安市**道办事处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诉被告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柴**与钦扎根、钱**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钱**与支军波、东莞徐**西安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陈**与倪**、范*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倪**、范*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