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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李xx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李xx与李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xx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xx撤回对被告李xx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李xx全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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