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渭南**民法院2013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3)渭中民三终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郗红侠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郗桂侠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40.5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郗红侠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郗红侠未履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郗桂侠向本院书面表示被执行人郗红侠长期有病,没有经济来源,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渭南**民法院(2013)渭中民三终字第00241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郗桂侠发现被执行人郗红侠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