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豆双迎诉被告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豆双迎以证据不充分为由,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豆双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李**与吴**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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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与王*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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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张**、刘**、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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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张**、张**、张**、刘**、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曾世*与被上诉人曾来相健康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