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席望全与席来源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席望全与被申诉人席来源健康权纠纷一案,庄**民法院于2014年4月3日作出(2014)庄*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席望全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4年9月11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平检民(行)监(2014)62080000015号民事抗诉书,认为(2014)庄*民初字第24号民事案件审判程序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庄浪县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