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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