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朱超群、马**、李*、马**、李*、毕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六被告完全赔偿了原告张**的经济损失,双方和解。原告张**及法定代理人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张**及法定代理人张**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9.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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