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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俞**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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