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谢**与张**、安建军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马**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程**、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被告朱超群、马**、李*、马**、李*、毕星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魏**与被告任沈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李**健康权纠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魏**与王*、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武**与陈**、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严*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