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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关平琪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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