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王**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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