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某与孙某某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1)合民初字第462号杨某某、齐某某与王某某、孙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经本院多次执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予以划拨,申请人齐某某已领取赔偿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1)合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