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转程序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原告王*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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