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马*爱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苏*与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