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苏*与马**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高付花与马**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固原经济开发区正君汽**限公司、马**健康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贾**、柴**健康权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马**与贾**、柴**健康权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海*与妥某某甲、固原市**四小学、中国人民财**市原州支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与摆志荣、摆宏杰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杜海*与杜顺利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郭**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因与宁夏南**限公司与何**健康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于爱君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