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贾**、柴**健康权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马*先与被执行人贾**、柴**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沙民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359.81元(其中柴**赔偿马*先各项损失10967.49元,贾**赔偿马*先各项损失3392.32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18元,共计14677.8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4200元,缴纳执行费118元,对剩余案件款359.81元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贾**、柴**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59.8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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