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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马**、马**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丁**与被执行人马**、马**健康权纠纷一案,海**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603号民事调解确定,由被执行人马**、马**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丁**各项损失12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24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马**、马**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马**存款12230元(本案履行款12000元、受理费150元、执行费8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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