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陈*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按原告提供的住址以法院专递方式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传票未能被受送达人接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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