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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