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宗**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苗建虎与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魏*与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齐**、赵**与董**、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佳*与张**、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桑树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陈*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等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