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香诉被告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原告屈**诉被告屈宏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石*诉被告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被告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诉被告马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甄龙诉被告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管立新诉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赵**诉被执行人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