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韩*香诉被告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香诉被告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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