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梁*停诉被告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商*已提起行政诉讼,其申请中止审理,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甄龙诉被告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某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管立新诉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诉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梁*、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钱**与赵*、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冯**、涿州**心学校、中华联合财**定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诉被告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