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诉被告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