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刘**、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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