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徐**与被告杨**、华泰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徐**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刘**与刘**、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陈**、安信农**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吴**与蒯红星、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与徐**、中华联合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万*与沈*、安邦财**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万桂林、安邦财产**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吴**与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中国人**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王**等与罗**、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天津安**限公司与王**、沂水**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