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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曹*、中国平安**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曹*、中国平安**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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